锅炉的能效测试规范
为了履行国家赋予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相结合的监管职责,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7月颁发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办法》要求不但对用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能效测试,而且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新产品也要进行能效测试。锅炉是能耗最大的特种设备,也是整个国家耗能大户,因此,规范锅炉的能效测试工作无疑是件大事。
测试单位的资格丞待明确。《办法》仅仅要求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追朔性,对测试结果负责,但对检验检测单位进行能效测试的条件与资格却未明确。为此,许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或已经开展此项工作。锅炉能效测试无论是硬件要求,软件要求,还是人员的技术知识,与锅炉检验检测工作大相径庭。尽管取得了锅炉定检资质、产品检测资质,也未必能胜任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现在是市场经济,不妨采取市场准入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锅炉能效测试的单位,以防过多、过滥,以保证锅炉能效测试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锅炉热效率的测试方法与项目应予以统一。目前,我国锅炉能效测试标准有三: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10820—2002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 、GB/T10184—19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锅炉的能效测试可按工业锅炉与发电锅炉 ,锅炉新产品与在用锅炉分类 ,其应相应测试方法与测试项目也有所不同。对在用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能效测试工作,根据现行的标准规定,小于20t/h的锅炉能效测试时必须采用正平衡法和平衡法进行。锯了解,现在多数检验检测单位在进行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时,由于条件不具备,只采用正平衡法,其结果难以反映锅炉能效的准确性。大容量、高参数发电锅炉的能效检测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且发电锅炉煤炭消耗已达原煤产量的三分之二,名副其实的耗能大户。明确发电锅炉能效检测的方法和项目,开展其能效测试与节能监管,对我国节能减排举足轻重,意义重大。在现实的活动中开展的锅炉能效测试仅限于在用的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尚未听说对发电锅炉的能效测试工作的发展。各类锅炉的能效测试方法与测试项目应统一、明确,真实反映锅炉的能效状况,才能达到锅炉节能监管的目的。
规定锅炉能效测试本身的有效性。锅炉能效测试达到《办法》要求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追朔性,应做到能效测试本身的有效性。其一是测试锅炉的独立性,不与其他锅炉在汽水、烟风、燃料系统串通;其二锅炉必须在稳定的热工状况态下;其三是测试所有燃料应是设计所规定的燃料;其四锅炉的负荷、压力波动范围应符合要求;其五试验所有仪表应在检定或标定的有效期内。目前,一些检测电位所进行的锅炉热效率测试本身的有效性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用的锅炉测试期间符合范围、稳定时间、蒸汽压力波动范围以及所有燃料与设计种类存在较大的差异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测试本身的有效性。
规范锅炉的能效测试工作,关键在于加快相关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目前,我国虽有一些相关标准、规范,一是颁布时间以久,内容已经不完全适应我国锅炉的现状;二是一些相关规范尚存在空缺,比如开展测试单位的条件与资格、测试人员的能力等。为此,主管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监管职能部门,应重视能效测试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加快锅炉能效测试规范化工作,推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健康向前发展,达到节能监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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